一、总则:
1、为适应浮法玻璃熔窑技术的窑炉施工发展及规范浮法玻璃熔窑砌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保证浮法玻璃熔窑的砌筑质量,制订本验收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浮法玻璃熔窑砌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浮法玻璃熔窑砌筑工程必须按设计施工。
4、浮法玻璃熔窑砌筑工程应在熔窑基础、熔窑大型钢结构、联合车间厂房经检验合格并签定交接证明后才能进行施工,交接书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4.1熔窑、蓄热室、1#小炉中心线、零平及池壁标高的测量记录;
4.2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
4.3钢结构安装位置的主要尺寸的复测记录。
5、凡涉及本规范未作规定的内容,应执行《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公路(具体包括:道路、桥隧、交通工程); . 城市轨道交通(具体包括:轨道、枢纽、桥隧、通信信号); . 化工(具体包括:化工工程、产品储运、矿山;化学原料药); . 医药(具体包括:生物医药;化学原料药、中成药、药物制剂;各类医院); . 机械(具体包括:航天、航空、船舶、兵器、汽车、汽车整车和零部件、专用车); . 有色冶金(具体包括:有色、黄金、冶炼、金属材料、焦化和耐火材料、矿山); . 农业(具体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 . 通信信息(具体包括: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邮政工程、信息化、云计算、软件、物联网、互联网); . 市政公用工程燃气热力(燃气管道、加气站、燃气门站) . 市政公用工程环境卫生(城市垃圾站、厕所) . 建筑(含人防工程); . 水利工程(具体包括:水库枢纽、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水土保持、城市防洪、围垦工程); . 新能源(具体包括:风电、光伏、沼气发电) . 节能(节能工程、能源管理中心、锅炉改造)